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热心为研究生服务、乐于奉献、有创新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为社会输送更多更好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范围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总会、分会的干部以及《研究生报》编辑部的同学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所)党组织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有创新精神;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学能力,科研能力强。
4、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1、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总会及研究生报编辑部干部评选取工作由团委负责推荐,其他干部由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审定。
2、评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比例与奖励
1、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数的3—7%评选,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比例拨给各单位。
2、评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者,由学校颁发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奖金,并适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本办法自2003年1月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