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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清查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04-07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第三十四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经查,现有少数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未毕业,所以,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将在全校范围开展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清查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所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最长学习年限的规定,积极对本单位已经超过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清查,重点核查学习时间达3年及以上仍未毕业的硕士生和学习时间达6年及以上仍未毕业的博士生,并于2013425日之前将清查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给研工部管理办311办公室,同时请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yjsglc@mail.ccnu.edu.cn

    2.各培养单位要及时督促和提醒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尽快完成学业、做好毕业准备;

    3.如果研究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研工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861399)。

    附件:2013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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