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之规定,现将受理2017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
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见附件1)执行。
二、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
本年度各培养单位受理学生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9月20日-9月25日,并于9月27日集中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程序
1、申请者下载、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2),与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和目录)、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对其课程成绩、论文发表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9月27日,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汇总的材料和《2017年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
3、研究生院对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doc
附件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3:
2017年申请提前毕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