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刘延东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诚信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学校决定今年6月开展新晋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研究生导师
近两年(2016年、2017年)新晋上岗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新晋博士生导师亦在此列,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上午8:30开始)、下午;6月27日上、下午,两天。
培训地点:新图书馆三楼学术报告厅。
三、培训内容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制度规定、分类培养、思想政治教育、指导论文、科研与教学、业务流程等,具体课程安排见培训手册。
四、几点说明
1.各学员原则上不能请假。
2.培训时间计入“教师应参加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政策规定的培训课时(见华师行字[2013]589号文件)。
3.学员名单请参见附件1,如果有其他需要培训的导师请各培养单位秘书老师在研究生院培养处报名。
附件1:
拟培训学员名单.xls
华师研究生院
华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
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