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专业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附件1)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有五个专业学位类别在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范围。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参评的专业学位类别为: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仅限全日制教育部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艺术(音乐领域)硕士。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全面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生院根据评估工作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以及部分相关信息的提供;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及其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按照评估工作要求,采集、填报评估信息,提供评估材料。
三、评估程序
(一)意愿征集
依据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自愿性”原则,研究生院负责评估意愿的征集,并上报学位中心。
(二)信息采集与填报
各参评专业学位点根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提示要求,采集和填报信息。
(三)信息核查、审计与调查评价
学位中心对参评专业学位点填报信息进行核查、公示和审计,对评估材料进行问卷调查和专家评价。
(四)结果统计与使用
学位中心负责评估结果的统计,并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需求提供评估分析报告,服务政府决策与资源配置,督促和指导学校以评促建。
四、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4月30日之前,学位中心根据我校申报的学位点信息,分配评估系统子账号。参评学位点需及时登录评估系统,查取系统随机抽取的评估信息。详见附件2。
2.信息采集。5月15日之前,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及相关学院,按评估中心要求(详见附件2),完成评估所需材料的准备和信息的采集。
3.信息填报。5月16日至30日,各参评专业学位点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填写“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4)”,上传佐证材料,准备核查材料;填写“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等,详见附件2和附件5。信息填报过程中,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4.材料报送。6月6日之前,研究生院会同参评学位点通过评估系统下载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学位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以评促建
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实施,旨在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建设,服务政府决策和资源配置。我校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学院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善条件,不断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2.认真填报,确保无误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首次开展,涉及范围广泛,并且时间紧迫。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和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评估工作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申报信息收集与填报的规范,确保申报信息和材料准确无误,并按时提交。
3.强化协同,各负其责。
此次评估,信息的采集和填写量较大,涉及参评专业学位点、相关学院和部门众多,并且要求申报信息务必真实,如有信息造假和操控调查行为,将严肃处理。为此,要求全校各方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各负其责。
联 系 人:董俊敏 丁宇
联系电话:7039 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附件1:国教督办函[2016]16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学位中心[2016]28号 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附件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rar
附件5: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评估材料填报答疑新的(20160426版).docx
华中师范大学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