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学科、教师和学生: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华中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又称“华博计划”),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华博计划的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承担华博计划人才培养任务的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所属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前30%的学科(即: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农药学);
2. 满足《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3. 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4. 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5. 年龄一般不超过54岁(对执行60岁退休政策的教师)或59岁(对执行65岁退休政策的教师)。
(二)遴选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导师个人申请,填写《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情况表》(附件2),所属学科、学院(所、中心)审核同意后,于7月8日前将《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411室,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定。
二、华博计划的学生选拔
华博计划学生选拔的范围为我校2012级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2015级研究生新生。
1. 面向2012级本科生的选拔条件和办法比照我校推免生条件和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会同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7月10日前),考核选拔审定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面向硕士生新生的选拔,由相关学院自定标准,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三、教学准备
1. 华博计划学生和学校及指导教师签署《华博计划本硕博连读培养协议书》(另行发布)。
2. 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填报《华博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4)。
四、教学实施
1. 成立华博计划虚拟班级,依照个人培养计划开展教学等培养工作。
2. 导师培养配套资金到位,启动资助。
五、其他事宜
有关单位须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应在仔细阅读《意见》后作出决定。相关导师对入选华博计划的本科生要及时跟进指导,确保华博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
附件2:《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情况表》
附件3:《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表》
附件4:《华博计划项目任务书》
研究生院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