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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新系统辅助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09-24 点击数:


    校内各培养单位:

    学校组织研发的《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新系统,网址:http://218.199.196.248/yjs/)已经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为适应国家改革和学校信息化之需,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全面使用新系统辅助研究生教育管理。现将新系统辅助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辅助对象与范围

    本学期拟毕业、申请学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和在职攻读学位人员(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其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审核、档案建立、学位信息上报等环节一律通过新系统辅助完成。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使用教育部统一系统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二、具体安排与工作流程

    基于新系统辅助学位管理为中途对接,学籍和课程考核成绩等数据需中途导入或录入新系统,为此本学期新系统辅助学位申请与审核的前期工作按以下步骤和流程进行:

    1.申报名单:各培养单位在925日前确定拟申请毕业、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硕名单报313室,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和专硕名单报417室,博士名单报312室)。

    2.数据导入:各培养单位和申请人员会同研究生院在108日以前,完成个人基本情况、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数据信息的整理,并导入或录入新系统

    3.审定名单:研究生院会同各培养单位在109-11日对本学期申请毕业和学位人员集中审核,确定拟同意论文答辩人员名单。

    4.论文导入:通过前期审核的拟同意答辩人员,在1015日前将学位论文(按规范格式)导入新系统。

    5.后续使用新系统辅助毕业与学位审核工作按学位办通知执行。

    三、相关要求

    1.自本学年起,所有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各环节,均须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新系统完成,逾期或未按要求执行的,均不受理。

    2.请各培养单位和相关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人员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地在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与数据。

    3.如新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由北京希尔公司驻我校特派员戈丽萍工程师负责解决。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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