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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有关安排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09-0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在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以及全面启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新系统)的背景下,为做好全日制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本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具体安排

    (一)开学注册与上课时间

    1.老生开学注册时间为9月3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4日。

    2.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为9月3、4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9日。 2014级新生公共课具体安排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附件1、2、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注意英语选修课通知(附件4)。各年级研究生本学期全部公共课及专业课课表可登录新系统(http://218.199.196.248/yjs/)查询(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

    (二)成绩注册、查询及使用

    1.请尚未完成上学期研究生考试成绩填报的老师,及时登录新系统(http://218.199.196.248/yjs/),录入考核成绩,录入完成核准后,打印成绩单并签名,连同考试试卷和答卷一并送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以及时满足研究生查询成绩和本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之需。

    2.自本学期起,成绩查询与证明仅以新系统为唯一平台,在学校学生事务大厅“研究生院”窗口办理。如对新系统中课程成绩有疑义,专业课成绩请联系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查询;公共课成绩,学术学位研究生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即研究生院313办公室,联系电话:67861489),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即研究生院417办公室,联系电话:67866955)。

    二、全面启用新系统辅助管理

    从本学期开始,全面启用新系统进行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籍、学位、数据统计上报等的辅助管理,使用指南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旧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停止使用。

    三、新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2014级新生入校须于9月底以前,在新系统平台完成研究生与导师的互选、培养方案的系统匹配、和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审定未完成匹配的2013级研究生,也须于9月底以前补上。此项工作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借助新系统辅助全程管理的基础,各学院、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务必按时完成。

    四、毕业生论文答辩资格、毕业的审核

    从本学期开始,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与毕业学位审核全部在新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2日以前将拟于2014年秋季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相关研究生须在新系统中提交申请,依次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新系统中成绩完整且符合毕业相关规定的研究生方可答辩、申请毕业和学位(具体要求见新系统使用指南)。

    五、研究生培养管理执行新流程

    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流程(附件5),已根据改革和新系统进行了修订,与《研究生手册》不一致的地方,以修订后的流程为准。

    附件:

    1.关于公布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2014至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课课表的通知

    2.201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2014-2015第一学期公共课程安排

    3.关于公布2014级(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小语种公共日语课课表的通知

    4.关于组织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生英语平行班学生选修特色英语课的通知

    5.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流程(修订) (见下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

    附件:

    1.关于公布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2014至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课课表的通知 可登录http://gs.ccnu.edu.cn/showNews-7391.aspx

    2.201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2014-2015第一学期公共课程安排 可登录http://gs.ccnu.edu.cn/showNews-7397.aspx

    3.关于公布2014级(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小语种公共日语课课表的通知 可登录http://gs.ccnu.edu.cn/showNews-7407.aspx

    4.关于组织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生英语平行班学生选修特色英语课的通知 可登录http://gs.ccnu.edu.cn/showNews-7408.aspx

    5.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流程(修订) (见下表)

    所在学年及学期

    时间

    工作环节

    工作安排

    适用学生类型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9

    报到注册

    1、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

    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工作;

    3、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

    定时间到校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应实行完费注册,未按规定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9

    电子信息注册

    1、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相关通知中获

    取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密码;

    2、凭密码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9

    公共课及专业课课表公布

    1、公共课课表及分班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从新系统中查询;

    1)研究生院培养处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等信息确定公共英语分班情况,据此协调外国语学院等单位排定公共英语课表;

    2)研究生院培养处协调外国语学院安排第一外国语为小语种的学生的公共外语课表;

    3)研究生院培养处协调理论课部安排公共政治课课表及分班情况;

    4)公共英语免修申请审核通过者可以免修,并注册成绩。

    2、专业课课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其课表可在各培养单位和新系统中查询。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9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确定导师,并在系统中完成相应的匹配工作(暂不能确定导师的,可由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代为匹配)。

    2、在导师指导下,按匹配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交所在院系备案;

    3、根据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秘书的指导下,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确认提交工作;

    4、修改个人培养计划,需个人申请、导

    师同意、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相关办公室批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教育 通知

    子注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当年招生录

    取库;

    2、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汇总整理新生报 到注册及学籍异动信息,对招生录取库做相应调整,生成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

    3、按湖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要求,报送

    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和红头文件。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学年第二学期

    5

    研究生创新计划相关项目申报、评选

    满足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申报书,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予以公布。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学年

    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为准

    研究生公派留学

    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联合外事处布置当年研究生公派留学工作。

    低年级士生和全日制士研究

    每学年

    第一学期元月

    课程期末考试

    1、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组织,专业课由各院系组织;

    2、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考试,必须提交缓考申请及有关证明,导师签字,院(系)领导签字,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随下一届考试;

    3、上学期缓考、补考学生参加考试时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期6

    每学期期末

    成绩管理

    1、公共课考试完两周内,外国语学院、理论课部研究生秘书汇总任课教师成绩(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其试卷由公外系及理论课部保管,任课教师需在新系统中提交成绩;

    2、专业课考试完两周内,任课教师将成绩(纸质版)交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其试卷由院系保管,任课教师需在新系统中提交成绩。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学期开学

    受理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学生,一周内进行复查登记,第二周研究生院培养处查,第三周接受复查结果咨询。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学期开学

    公共课补考

    在每学期开学初公共课补考通知公布后,申请缓考和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可按照要求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组织。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10

    提前毕业

    1、在当年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通知公布后,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及时向院系提交申请;

    2、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必须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10

    开题报告

    硕士生论文答辩必须在开题之后至少一学期进行;博士生论文答辩必须在开题之后至少一学年进行。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第三学年每一学期

    3

    毕业答辩资格审查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不能在规定的一般年限内毕业的,必须在第五学期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3、博士生毕业必须达到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4、研究生需要提交《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与审批表》,并同时在管理系统提交。

    5、各院系需要在管理系统中审查毕业资格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同时提交相关研究生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档)。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

    博士研究生

    第三学年每一学期

    6月

    研究生毕业证打印

    1、各院系研究生秘书收集毕业生信息,汇总毕业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2研究生院培养处核查毕业生名单,并调取其学籍信息,打印毕业证书。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2月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6

    毕业证发放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领取本单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校办综合科给本单位毕业生证书加盖印章;

    3、非定向研究生证书直接发给本人;委培、定向的毕业研究生,随学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寄往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2月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6

    书电

    1、各院系按研究生院培养处要求报送本单位名单及具体信息;

    2、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汇总,比对对应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

    3、按湖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报送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红头文件。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4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部分公共课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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