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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做好研究生培养计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12-31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导师、秘书和研究生:

    迄今为止,全校大多数培养单位已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使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完成了201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但仍有少数单位和研究生尚未完成,影响全校一体化新系统自动生成学期教学计划和排课。为此,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就有关安排和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新开启新系统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编制子系统,时间:201312308:00—201413800

    二、请尚未完成(1)研究生师生匹配信息录入,(2)培养方案系统匹配,(3)个人培养计划编制、审核工作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秘书,务必在系统重新开启期间,按研究生院《关于启用<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统一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三、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学科负责人负责指导编制和审核,今后导师确定后再申报调整。

    四、2013级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2012级少数民族骨干、2012级支教研究生的也需纳入新系统管理,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工作要求一致。

    五、培养方案的调整必须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申报,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方可导入新系统。

    六、研究生院从13日开始,使用新系统编制全校2013级研究生学期教学实施计计划和课表,随后组织计划审核确认、选课微调工作。

    七、2013级研究生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新系统注册登记,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请各培养单位和有关人员,高度重视,务必按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附件1关于启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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