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人员:
学校委托北京希尔公司研发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调试、试运行成功,现在正式投入使用。现将在新系统运行环境和研究生综合改革背景下,做好研究生培养的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系统的使用与运维
1、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其他年级研究生下学期跟进),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的编制、排课、选课、教学任务下达、考核成绩注册、论文开题、科研成果统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论文评审与答辩、毕业与学位授予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等全程管理,均通过新系统辅助实现。
为此,要求2013级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均须从本学期2013级研究生开始,按新系统定义的角色、授权和对应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熟悉、掌握新系统使用方法,并按培养管理工作流程和新系统设定,协同做好各项工作。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新系统的使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研究生学习掌握新系统的使用方法,按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实现新系统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的对接,并以此为契机,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强化协同,提高效能,为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改革精神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手段支撑。
3、各单位研究生秘书配合研究生院和希尔公司,具体负责本单位新系统使用的组织与运维,在新系统使用中如遇问题,请与希尔公司研发人员联系解决(戈丽萍:13667292006,王雯:13554468079),或向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反映(王云豪:67863582,胡北苑:67861489,丁宇:67866916,其他工作对应人员),或通过新系统使用与运维专用QQ群(314077238)反映。
二、在新系统运行环境下,认真做好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准备工作
1、2013级研究生的导师确定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规范和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各单位各学科应在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通过多种方式(录取时确定或入学后学科组指定或师生互选)确定每个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特殊情况一时暂不确定导师的学科,暂由学科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履行导师职责,协同完成有关工作。
请各单位在确定研究生导师后,由研究生秘书在本周内将“师生关联信息”在新系统中实现。
2、201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规范,每位研究生均需根据所属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年版)(详见研究生院网页研究生培养栏目中,新系统已将每生与对应培养方案自动匹配)的统一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新系统相应平台上制定、修改、报批个人培养计划,并在今年12月22日以前全部程序到位。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新系统辅助管理,自动生成每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主要依据和基础,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培养管理流程和新系统使用规则认真制订并按时完成。
3、2013级研究生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与课表的编制
研究生院培养处协同各培养单位借助新系统,自动生成全校研究生的下学期课程和培养环节的实施计划(初步),经培养单位、学科和任课教师核对、微调、审定后,编排课表,于2014年1月5日前公布全校研究生下学期开课目录。同时通过新系统向任课教师下达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书。
4、2013级研究生核对下学期学习课程并微调选课
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学校学期实开课程目录,通过新系统平台,核对各自下学期学习课程,同时根据变化情况,在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微调选课注册(包括公共特色英语选修)。
5、2013级研究生学期教学任务的下达
在下学期开设课程和学习研究生确定后,研究生院协同各培养单位,通过新系统向每位任课教师下达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书。
6、2013级研究生本学期课程考核的成绩注册
2013级研究生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按原计划和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实施,成绩注册通过使用新系统完成。
三、2011级、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培养的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准备工作按原规范和流程组织安排,本学期暂不使用新系统。
附件: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