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之规定,现将受理2013年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范围
1、本次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对象为2011、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11级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学期毕业(毕业日期:2013年12月);2012级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学年毕业(毕业日期:2014年6月)。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一)2011级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已修满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
3、在学期间,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理工农类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所发论文必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初稿。
(二)2012级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已修完24个以上学分,并能在第四学期内修完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
3、在学期间,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理工农类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所发论文必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毕业论文已经通过开题报告。
(三)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规定。
三、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
各培养单位受理学生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9月12日-9月18日,研究生院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9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程序
1、申请者下载、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与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和目录)、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对其课程成绩、论文发表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9月18日,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汇总的材料和《2013年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
3、研究生院对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执行。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附件2:2013年申请提前毕业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