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与推荐工作。这是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现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一体两翼”、建设高水平大学办学思路,把信息化和国际化的办学思路落实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全过程、各环节;
2.坚持综合改革和理念创新,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类型结构、创新培养模式和改革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3.坚持教研结合,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4.坚持能力培养导向,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
二、立项原则
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立足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突出以下原则:
1.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高素质的人才的要求;
2.导向性原则。能够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
3.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4.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1.立项对象。我校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
2.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和新版培养方案以及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进行立项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研究与实践;
(3)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现状与发展研究;
(4)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研究与实践;
(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及其质量保证研究与实践;
(6)研究生分类、分层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7)协同创新、跨学科及联合培养机制研究;
(8)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9)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研究;
(10)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范、监督体系研究
四、项目资助
分省、校、院三级立项资助。省级项目,由学校按2万/项给予资助;校级项目,由学校按1万/项给予资助;院级项目,由学院给予资助,学校根据效果和影响给予后资助。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与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1.项目主持人限一人,且一人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2.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鼓励整合不同学院、学科、教学团队的研究资源与优势,进行跨学院、跨学科合作申报和研究。
5.已有省级在研教学项目的项目主持人,本次申报的项目将不作为省级项目推荐。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申报学院、学校和湖北省立项均使用此表)一式三份,于9月1日前报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由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行单位研究生教学分委员会职责,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须排序)推荐项目1-3个。研究生秘书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含项目申请书、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电子版发送至huby@mail.ccnu.edu.cn。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在9月10日前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与分级立项。
4.结果公示。审议通过的拟立项项目清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
5.发文上报。对通过公示和审定的项目学校予以发文公布,省级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附件:1.《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3〕7号)
3.《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4.《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5.《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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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