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各培育资助对象: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对首批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1年确定资助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
二、检查形式与程序
1.培育资助对象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对项目研究进展、学位论文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2.培育资助对象在相应学科范围内举行项目进展报告会。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的计划进度和预期目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三、时间安排
1.各资助对象及其所在学院于11月12日之前完成《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项目进展报告,并将检查报告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和项目进展报告会总结材料报送培养处313室。
2.研究生院在11月底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