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做出创新成果,选拔、造就一批拔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使我校能够有更多的博士学位论文入选湖北省和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0]521号)有关精神,特开展201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资助名额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15名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但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者不能申请。
2.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有望达到国内、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3.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开题工作,且申请者应在本方向有一定研究基础。原则上应在提交申请前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人文社会科学类
(1)在本学科CSSCI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理工农类
(1)在本学科SCI收录期刊(一级)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本学科SCI收录期刊(二级)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本学科SCI收录期刊(三级)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以上成果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且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4.申请人原则上均应来自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
5. 对于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如其导师觉得确有发展潜质,也可相应放宽科研条件,但需有另外两名博导实名推荐。
6. 申请者导师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指导能力,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申报程序
1.本项目由研究生院(筹)负责组织实施。
2.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推荐后,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审,同意后将初审通过者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筹)培养办公室。
四、项目审批
研究生院(筹)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答辩形式,对申请立项学位论文的选题、课题研究情况以及申请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立项评审。
五、经费资助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以生活补助费的形式在资助期限内按照1000元/月逐月划拨,另外要求其导师必须按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配套资助。
2、申请资助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由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提出。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培养单位应在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初评,并于6月2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研究生院(筹)培养办公室。学校再组织相应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资助。联系人:杨青松,联系电话:027-67861489。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筹)培养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