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培养单位要在12月7号之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院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培养单位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开展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并结合当前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建立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
各培养单位应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将通知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传达给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学校将在下周对各培养单位网站学生资助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请各培养单位辅导员老师下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表》,并于12月8日(周五)下午5点之前,以“XX学院+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为名,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
附件:
(培养单位名称)研究生学生资助信息自查自纠表.xlsx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