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2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9〕15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维护我校研究生的切身利益,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达到构建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营造和谐平安校园的目的,经学校相关招标程序,研究生工作部现启动办理2017—2018学年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学生团体意外险:
全校所有在校研究生
少数民族骨干,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在统计范围内;
全日制定向(少骨计划除外),非全日制定向不在统计范围内;
保期1年,学校统一出资;
二、保险方案
学生团体意外伤害险
该保险项目由学校出资统一购买,一年一缴,为全校所有2017-2018学年办理范围内研究生投保。具体保险计划如下表:
保费及方案:20/人/年
保险责任 |
保额 |
赔付比例 |
备注 |
学生身故保险责任 |
25万元 |
—— |
扩展猝死责任 |
学生残疾保险责任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 |
—— |
累计保额 |
25万元 |
|
三、工作安排
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险”由学校为我校2017-2018学年在校的办理范围内研究生出资购买,故需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团体意外险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内含两表,大陆学生、港澳台学生分开统计制表),规定格式,准确统计本单位所有在办理范围内的研究生的信息。
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30日(下周一)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至ccnuygb@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单位名称+研究生团体意外险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于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所有学生信息后,将集中出资,为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统一办理。
附 件:
附件1:(单位名称)研究生团体意外险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关于建议研究生补充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单位名称)研究生平安保险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