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充实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学校自2015年起在研究生规模较大的培养单位公开选聘了一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现聘期已满,就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配备原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原则上研究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应配备1名专职研究生辅导员。为进一步充实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学校为研究生人数超过200人的单位选配1名优秀硕士或博士生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具体的设岗单位见附件,只有设岗单位才能申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品行过硬,公私分明;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
3.能带头执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自我要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甘于奉献,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4.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
1.岗位公布:符合配备兼职辅导员条件的单位公布拟选聘的兼职辅导员岗位及其职责,由相关单位自行制定具体细则进行选聘;
2.自愿报名:研究生报名兼职辅导员,需征得导师同意;
3.择优选聘:培养单位确定拟录用兼职辅导员人选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培养管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接受选聘单位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双重管理。
5.聘书发放: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由选聘单位和研究生工作部发放聘书。
四、兼职辅导员的聘期、管理与津贴
1.兼职辅导员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但不得少于一个学期,学校采取一学期一聘的方式聘用。考核优秀者聘期届满后可续聘。
2.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聘用单位和研究生工作部共同负责。兼职辅导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协助专职辅导员工作,聘用单位应指定专职辅导员为兼职辅导员的指导教师。
3.兼职辅导员的津贴: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照研究生助管津贴标准和学校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其中助管津贴部分按月发放,全年共10个月,辅导员岗位津贴按学期发放。
五、相关说明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推荐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室)。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1491。
附件一: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推荐表.doc
附件二:
兼职辅导员名额分配表.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