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精神,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弘扬我校研究生钻研学术、自主创业、甘于奉献、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彰显我校研究生楷模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华研楷模”评选活动。
“华研楷模”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三届,推选出一批在学术造诣、自主创业、公益服务、品德修养等方面的翘楚精英,激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第四届“华研楷模”评选活动将继续秉承“推选华师最优秀研究生”的宗旨,拟在我校广大研究生学子中评选出“学术之星”、“创业之星”、“公益之星”和“自强之星”四类“华研楷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第四届“华研楷模”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在读的研究生
三、活动时间
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
四、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承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五、评选方式
(一)评选名额:本次“华研楷模”评选活动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出“创业之星”、“学术之星”、“公益之星”和“自强之星”四个类别,共计10名左右“华研楷模”(每类不超过5名研究生,每人仅可申报一类楷模称号)。
(二)评选形式:本次“华研楷模”通过学生材料申报、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活动评审委员会审核、公开评选、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定、公开公示等环节,各个培养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超过2名(类别不予限定),最终评选出10位左右“华研楷模”(本次评选不接受个人报名方式)。
计分标准:总分=材料评分*50%+现场评分*50%
(三)评选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华研楷模评选:
(1)参评材料经核实造假者;
(2)有违法、违反校规校纪者;
(3)学术不端者(剽窃、抄袭等);
(4)尽管成绩优秀,但对个人行为约束不严者,在同学中普遍评价较差,无集体主义精神,个人主义行为明显等;
(5)有课程不及格者;
(6)寝室被违纪通报批评者;
(7)不积极参加院校举办的各类活动者。
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者需向所在的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包括:培养单位推荐表(附件二)、参选人个人信息表(附件三)、参选人承诺书(附件三)、培养单位鉴定人承诺书(附件四)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针对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遴选推荐,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后,上交上述纸质文件及其培养单位推荐表(附件二)、培养单位鉴定人承诺书(附件五),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及其电子文档(另含个人风采照一张)。
(三)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纸质文件:报送至研究生院312办公室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cnugsus@163.com。(每位学生的资料置于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文件夹统一标题为“XX学院(姓名)华研楷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16:30。
七、活动要求
(一)每位参评者所上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需真实可靠,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参评者须接受公众的举报。
(二)同一研究生学历阶段,已获得“华研楷模”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得重复参赛。
(三)每一研究生均需参加所有的参评阶段,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每位参评人均需签署“华研楷模”评选活动参选人承诺书,并由培养单位鉴定人签定承诺书。
(五)本评选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
附件一 华中师范大学第四届“华研楷模”评选评分细则.docx
附件二 华中师范大学“华研楷模”学院推荐表.docx
附件三 参选人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四 “华研楷模”评选活动参选人承诺书.docx
附件五 培养单位鉴定人承诺书.docx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