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体现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关爱,帮助部分贫困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华研自强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研究生院拟在全校贫困研究生范围内发放华研自强助学金以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本年度本人或家庭罹患重大疾病的;
5.同等条件下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次二项补助:
1.有课程不及格者;
2.有违法违纪、道德品行、学术行为不端者;
3.个人生活铺张浪费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活动者;
5.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三、发放人数及标准:
1.各培养单位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总金额见附件1。
2.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的具体发放标准和人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四、工作要求:
1.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完成。
2. 要切实照顾生活有困难的研究生,并保证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能够获得资助,适度拉开档次。
3.研究生申请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需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递交《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认定材料。
4.各单位成立困难补助评定小组,务必确保困难补助发放公平、公正。
五、材料报送:
1. 需要提交签章纸质版的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项:《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汇总表》(附件3)。
2.上述材料纸质签章版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曹老师助理处,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联系电话:6786149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
附件:
附件1:各学院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金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华研自强助学金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