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集中开展2016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名称
中凯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章开沅奖学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 励志奖学金及精诚励志奖学金等八个种类。
二、评选范围
(一)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者须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设立的协议及评选要求,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简介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各项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时间
1.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11月8日至11月21日;
2.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11月22日至12月上旬。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者本人须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此外申请者须将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凯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辞修奖学金要求申报者分别提供贫困证明、助学贷款申办材料复印件等材料)附后,其中SCI、EI、ISTP收录的文章需要提供检索报告(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注明级别,理工科类被检索的成果须注明影响因子),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二)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三)申请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11月21日(周一)以前将单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务必要提交)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年各专项奖汇总表(附件三)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研究生院311室),电子版汇总表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ccnuygb@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 2016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材料。
(四)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工作部向学校研究生专项奖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获奖名单公示
待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对拟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针对每一类奖学金的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其中辞修奖学金不超过一人。
(二)专业要求符合“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一人、专业要求符合精诚奖励基金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一人。
(三)鼎利通信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三类,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培养单位(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对于“专业奖学金”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综合奖学金”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励志奖学金”推荐人数不超过一人。
(四)每名研究生申报专项奖学金的种类不超过两个且应符合各项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最终获奖不超过一项。
(五)在读期间已获得过某类专项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报此类奖学金。
(六)获得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申报本次专项奖学金。
(七)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和处分者,不可申报专项奖学金。
(八)科研成果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
(九)奖学金申报的支撑材料的时间范围应为2016年1月至12月。
(十)延期毕业者不可申报。
(十一)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以及各类奖学金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程度给予处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清晰透明地宣传和解释工作,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1.
附件一: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简介及名额.doc
2.
附件二: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3.
附件三: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年各专项奖汇总表(请按奖学金种类分开制表).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