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
为了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决定在2014、2015级研究生中评选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该文见“研究生手册”)。
(二)研究生发表成果和获得奖励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二、评选范围
全校2014、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分别评选。
三、名额、等级、评定比例
(一)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总名额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计算,各单位总名额见附件一。各单位须明确条件,坚持标准,不得突破名额申报。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不得超过获奖人数的20%。
(三)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公益奖、优秀论文奖、学习优秀奖、科技成果奖、学生工作奖五类,评定比例不得超过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申请单项奖学金须以在校外获得的非民间机构奖励为支撑,在学校获得的奖励不可再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学院评审小组评定奖学金等级并由领导签署意见。
3.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4.研究生辅导员汇总并填写《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三)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二)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四),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审核,并由领导签署意见。
3.研究生辅导员填写《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五)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五、相关说明
(一)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二)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报学校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三)因学校人事处对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进行单独奖励,研究生不可再以在学校认定的奖励刊物、奖励出版机构发表论文申请优秀论文奖。
(四)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汇总各单位评选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和评选程序,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如发现有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度及以后学年度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七、材料报送
(一)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分别是:
1.优秀奖学金:附件二、附件三。
2.单项奖学金:附件四、附件五、相关证明材料(含复印件)。
(二)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分别是:
1.优秀奖学金:附件三。
2.单项奖学金:附件四、附件五。
3.各单位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上述材料均由各单位统一集中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ccnuygb@163.com,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联系电话:6786149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下午5:00。
附件:
附件一: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xls
附件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
附件四: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五: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