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拓展研究生资助渠道,学校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设立了助管岗位,为进一步强化助管岗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加强管理服务,现就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与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要求与岗位津贴标准
1.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增强能力”的原则设立。助管岗位要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原则上按照岗位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和申报助管岗位。研工部将根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求,核定助管岗位。
3.研究生助管需有明确的指导教师指导助管工作,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助管不超过2名。助管工作时间为每周4个半天及以上。
4.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的基本标准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经研工部核准备案的助管津贴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二、助管岗位设岗申请程序与助管聘用
1.各单位在9月20日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纸质签章版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nuygb@163.com。
2.研工部9月下旬确定各单位研究生助管名额,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选拔聘用。
3.各设岗单位在
10
月
9
日
之前向研工部报送2016-2017学年确定聘用的研究生名单,研工部从10月起对新一批助管支付助管津贴。经核准备案的2016年9月在岗助管津贴继续发放。
5.工作流程:申请设岗——研工部核定岗位——设岗单位择优聘用——设岗单位向研工部报送聘用名单——研工部核发助管津贴
三、助管管理与考核
1.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停止设立该单位助管岗位。
2.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表现优异的助管可获得“优秀助管”荣誉称号。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信息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