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鼓励研究生创新创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实践,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个人修养等方面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更好地适应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当代研究生的要求,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且在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研究生手册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读研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热心为学院和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者优先考虑。
3. 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风良好、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读研期间,学术型研究生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1篇以上,博士生3篇以上并且其中两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实践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5.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奖励。
6.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有如下突出成绩的,可不受六级、科研获奖方面的限制,可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或市场战略获重大认可的。
(2)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的。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旷课者;
(6)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
(7)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没有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9)所在宿舍因违纪被举报者;
(10)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
8.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之后如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和要求,各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按照毕业生人数的9%来分配)。
2.个人申请。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3.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行制定评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应按照民主评议、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以及公示的程序进行(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学校公示。研究生工作部终审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于5月6日(周五)之前将本单位的最终审定结果(含《华中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室),纸质版需要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注:《评定结果汇总表》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请表》只需提交纸质版。)
2.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考核与综合考评,全面发展与单项创先、基本素质与发展潜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表彰的先进性。
3.各单位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选树和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开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择业观教育、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1.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doc
2.
附件2 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3.
附件3 华中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