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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研究生补发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09-29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材函[2015]4号)要求,向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包括在职少干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决定,自20151月起向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学校两级财务管理体制,研究生助学金已经拨付至各培养单位,在职骨干计划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同普通研究生一起按月发放。现将补发及后续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对象

    20132014年入学的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校研究生。

    二、时间范围

    补发20151月至9月的助学金(28月不发),共7个月。

    三、发放标准

    硕士生600/人·月,博士生1500/人·月。

    四、发放流程

    1、各培养单位核定本单位在职少干生资格及身份,确定补发人员名单。

    2、各培养单位制作在职少干生国家助学金补发表,于1015前通过“奖学金申报系统”上传名单后,从系统中打印名单,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事务大厅二楼财务处窗口刘良波老师,办公电话3553

    3、自201510月起,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体在职少干生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5928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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