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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09-22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现启动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具有华中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1.评选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

    2.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2013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8%;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优秀研究生人数的8%,其中人数1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限报不超过2名候选人,人数100人以下的限报1名候选人,由学校统一评选。

    3.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是优秀研究生,且占优秀研究生指标。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该办法可在《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手册》中查询。

    参与评优的研究生所发表成果和获得奖励的时间范围为20148月至20157月。

    (一)优秀研究生

    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记录。

    1.学术科研类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英语通过CET-6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本学年完成或公开发表(出版)了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1篇(含)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品),或者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2.创新创业类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

    3.公益实践类

    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获得学校“华研楷模”的研究生直接获得当年“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标兵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内名列前茅。

    2.科研成果突出,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特别显著成绩,为学校做出特出贡献。其中科研成果要求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前一学年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理科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文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理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被SCIETISTP收录(用稿通知无效)。

    3.创新创业类和实践公益类需要在该领域有突出重大贡献和突破。

    四、评选办法

    (一)前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宿舍水电费者;

    5.课程考试不及格;

    6.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造成危害或屡教不改者。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宁缺毋滥、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习科研类:CET-6证书复印件、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发表著作复印件等;创新创业类: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各类创业、商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开办公司或店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益实践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并进行自评。

    2.各单位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3.单位推荐,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确定正式表彰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标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使评选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

    2.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对评选情况进行公示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3.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以及各类奖学金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程度给予处分。

    4.请各单位1022日(周四)之前将本单位的最终审定结果(含《华中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结果汇总表》和《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室)。纸质版汇总表需要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提交;电子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结果汇总表》《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表格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件:

    1.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

    3.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结果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922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外语免修首批名单暨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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