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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4〕140号)精神,现就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助管及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助管岗位由校内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及申报;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研工部已确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各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包含在助管岗位之内。除新成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各单位助管岗位数原则上不变。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2.选聘流程
各设岗单位根据岗位数及工作需要填报《华中师范大学助管岗位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向研究生发布,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2)上交至岗位设置的单位。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相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1.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4个半天,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研工部从2015年9月起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助管津贴。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停止设立该单位助管岗位。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二、助教岗位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工部与教务处已于2015年5月核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数,本学期各单位助教岗位数原则上不变。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
2.选聘流程
学院根据研工部确定的助教岗位人数,结合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实际确定设岗课程名称与任课教师等课程基本信息。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长,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向任课教师和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4),不得同时申请2个岗位。
招聘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助教聘任一学期一次,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安排。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和主讲教师的申请情况,结合本单位助教岗位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汇总本院拟聘任的助教岗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助教岗位津贴为500元/每月,采用按学期发放的方式。各学院应在当学期放假前完成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事项,填写考核表报送研工部,经研工部审核后,津贴由财务处在当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奖助金帐户。
每学期末,各学院须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标准课时情况、主讲教师评价、设岗单位评价和助教自评。各单位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后交研工部,作为发放助教津贴和是否可以继续聘用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助管设岗单位须填报材料中的附件1、附件3;助教设岗单位须填报材料中的附件4、附件5,所有材料须以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
2.截止时间:9月18日前;地址: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办公室);联系电话:1491;电子邮箱:ccnuygb@163.com。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助管岗位设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
附件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5: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