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使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切实保障贷款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方便贷款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届贷款毕业研究生提前还款相关工作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如果在离校前办理全额提前还款,学生不仅可以节省毕业后的利息,也可以免去后期复杂的还款手续,因此请各培养单位鼓励贷款研究生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前还款方式如下:
1. 网银还款
网银还款具体流程(见附件9)。网银还款只有在2015年的5月1日、6月1日、7月1日进行还款才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在其他日期还款将会产生利息。如5月3日还款,将会产生5月1日和5月2日两天的利息,6月3日还款将产生6月1日和6月2日两天的利息。请提请还款的同学注意还款的时间。如无法通过网银还款,可以选择柜台还款(建议尽量不选择柜台还款,人多手续麻烦)。
2. 柜台还款
贷款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助学贷款还款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除落款外其余部分需打印,落款手写签字)、贷款合同前往华师北门中国银行广埠屯支行办理还款。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的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之前的每周的周一,请贷款学生注意时间。
注:1.贷款学生的还款银行卡号如有变更,请先到银行办理卡号变更手续后再进行还款。
2.如个人已办理提前还款,请将扣款收据(或网银交易截图)复印件交学生事务大厅5号研究生窗口存档(老图书馆三层)。
联系电话:027-87521649、87521659、87521670、87521017、87521018
传真电话:027-87521897
Q Q联络:1379545079(注:加QQ时请附加姓名和联系电话)
新浪微博:@中国银行东湖支行国家助学贷款
二、 2015届相关毕业研究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工作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相关要求,借款的毕业研究生须在离校前同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现将签订还款协议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签订还款协议的对象为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含2012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3级提前毕业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研究生须提供的材料:
(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见附件3)(一式三份);
(3)本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一份(见附件10);
3.为了规范程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统一要求上交A4纸正反打印版(个人签字、捺印除外)。请各培养单位将还款协议和资料确认书统一收齐审核后按照贷款合同号的顺序从小到大整理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电子版(附件5)发送到学生事务大厅研究生窗口邮箱ccnuyjsswdt@163.com。请各培养单位集中于5月15日前将各项材料交至学生事务大厅5号研究生窗口(老图书馆三层)。
4.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毕业研究生认真核对《华中师范大学2015届研究生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贷信息核对确认表》(附件1)中的相关信息,如果发现统计名单中有遗漏现象,或者有毕业生提前毕业、实际贷款金额有出入的情况,请及时将信息集中反馈给学生事务大厅5号研究生窗口(老图书馆三层)。同时,请各单位在5月8日之前把核对确认之后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ccnuyjsswdt@163.com。
5.未提前还款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不能顺利办理离校手续,请各位毕业研究生相互转告。
6.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是毕业生踏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请借款的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有关材料,按时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如确定自己无法按还款协议上约定方式及时间还款或需要对原定还款方式进行更改的,可在还款协议约定的归还本金时间到来前60天向中国银行湖北省东湖支行提出更改还款时间及方式的书面申请,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各学院需督促相关毕业研究生按时上交有关材料,并加强对借款研究生的诚信教育。
三、2015届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生办理展期还款手续工作
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如果由于经济情况欠佳,不能在博士阶段还款的,可以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具体手续如下:
1.需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协议正反打印):
(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2)一式一份(注:办理展期的研究生签署的还款协议的还款时间均为博士毕业后的时间);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附件3)一式三份;
(3)《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申请表》(附件6),签名需手写;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附件7)一式三份;
(5)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博士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到一张纸上);
(8)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一份;
2.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1)6月10日前提交展期书面申请、展期协议一式三份、还款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资料确认书一式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录取为博士生的贷款学生如果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则需提供录取为博士生证的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需包括录取院校、专业、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2)10月15日前上交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限6月10日之前未提交的学生)、博士生学生证复印一件(通过挂号或快递的形式寄至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大厅5号研究生窗口收,邮编为430079,联系电话为027-67863582,并随信告知学生本人新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四、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并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后,点击“申请”,完成申请(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发送还款提示信息)。
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上交材料而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由贷款毕业生本人自负。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事务大厅5号研究生窗口(老图书馆三层), 联系电话:67863582 。
相关附件
附件1:2015年研究生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信息核对确认表(总表)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申请
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表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申请表
附件7: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附件8:更改还款帐户申请
附件9:中行网上银行提前还款指南
附件10:证件复印件模版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