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学校决定自本学期开始招聘研究生担任本科教学助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
1.岗位设置
全校暂设研究生助教岗位100个左右,设岗课程由学院根据学院开设课程情况确定,同等情况向面广量大的基础课程倾斜。助教岗位设计要通过使助教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2.岗位职责
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为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参加考试阅卷工作等教学任务。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
2.岗位公布:学院根据研工部确定的助教岗位人数,结合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实际确定设岗课程名称与任课教师等课程基本信息。
3.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长,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向任课教师和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不得同时申请2个岗位。
4.岗位聘任
招聘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助教聘任一学期一次,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安排。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和主讲教师的申请情况,结合本单位助教岗位数(附件1)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汇总本院拟聘任的助教岗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稿发至ccnuygb@163.com,经教务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助教津贴
助教岗位津贴为500元/月,采用按学期发放的方式。各学院应在当学期放假前完成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事项,填写考核表(附件4)报送研工部,经研工部审核后,津贴由财务处在当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奖助金帐户。
四、管理与考核
每学期末,各学院须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标准课时情况、主讲教师评价、设岗单位评价和助教自评。各单位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后交研工部,作为发放助教津贴和是否可以继续聘用的依据。
附 件:
1. 各单位助教岗位数
2. 研究生担任助教申请表
3. 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4. 考核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