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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03-24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决定集中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名称

    中凯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章开沅奖学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评选条件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设立协议及评选要求,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简介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各项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请见附件一。

    四、评选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331日(周二)以前将奖学金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三)报送研究生工作部309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ccnuygb@163.com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者本人须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须将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凯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辞修奖学金要求申报者分别提供贫困证明、助学贷款申办材料复印件或其他材料)附后,其中SCIEIISTP收录的文章需要提供检索报告(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注明级别,理工科类被检索的成果须注明影响因子),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确定候选人选(辞修奖学金候选人数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并将候选者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309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将向校研究生专项奖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审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在研究生网站上对拟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几项说明

    (一)每名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种类不超过三个且应符合各项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最终获奖不超过一项。

    (二)在读期间获得过某类专项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报此类奖学金。

    (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次使用申报国奖的科研成果申报专项奖学金。

    (四)在2014年度已获得“黄永林文化创新奖学金”、“精诚教育奖励基金”、“鼎利通信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申报。

    (五)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可申报专项奖学金。

    (六)科研成果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

    (七)奖学金申报的支撑材料的时间范围应为20141月至12月。

    (八)原则上延期毕业者不可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1491

    件:

    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简介及说明

    2.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中心、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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