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帮助部分贫困研究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研究生院拟在全校贫困研究生范围内发放华研自强助学金、特困研究生生活补助以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
5.同等条件下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次三项补助:
1.有课程不及格者。
2.有违纪情况、有不文明行为者。
3.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活动者。
5.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者。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6.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三.发放人数及标准
1.根据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华研自强助学金包含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项目中,其发放标准以及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 特困研究生生活补助以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支出,其发放标准以及人数见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1.华研自强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均由各单位自行完成。特困研究生生活补助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与发放工作由研工部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评定后将发放名单报研工部,研工部确定后发放补助。
2. 要切实照顾生活有困难的研究生,保证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能获得资助,要适度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3.各单位成立困难补助评定小组。困难补助发放必须确保公平和公正。
4.各单位将最终确定的特困研究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以及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名单(附件3、4)于2014年12月4日前报研工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ccnuygb@163.com。补助金将由财务处统一划拨至研究生的学费卡中。
附件1:各单位特困研究生生活补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单位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3:各单位特困研究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
附件4:各单位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