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2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9〕15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维护我校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努力构建以社会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重要补充,社会救助为辅助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达到构建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营造和谐平安校园的目的,经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的友好协商,现推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弥补“大学生医保”未能覆盖之部分。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华中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研究生(按学制年限参保,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参保类别)
二、保险方案(推出A、B两类套餐供学生自主选择,其中,A类是B类的拓展和加强)
A餐:学生平安健康保险 + 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 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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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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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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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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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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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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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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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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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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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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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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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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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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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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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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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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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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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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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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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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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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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国寿基本人身伤害保险身故保障与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不重复计算,各项责任详见附件保险条款。
B餐:学生平安健康保险+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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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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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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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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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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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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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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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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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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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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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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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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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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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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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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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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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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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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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1.为更好地维护我校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动员学生尽量全部参加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注:家庭贫困及支付能力较弱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必须参保)。
2.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投保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规定格式准确统计所有参保研究生的信息(博士、硕士分开统计制表),并于11月14日(本周五)前把电子版发至ccnuygb@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单位名称+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信息统计表”。
3.各培养单位在完成统计表的汇总后统一于11月18、19号(下周二、周三,具体安排见附件2的排班表)到研究生院一楼101教室集中办理(经协商,不需要参保人本人前往办理,各单位安排2至3名学生骨干代表单位办理即可),所需携带的材料有:(1)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硕士、博士分类制表);(2)学生参保费用(按参保类别和学制年限收取)。
四、参保对象及保险费用
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参保类别,一经投保,类别不能变更,投保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清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保险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2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1年=50元;
(B类套餐) 45元*1年=45元;
2013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2年=100元;
(B类套餐) 45元*2年=90元;
2014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3年=150元;
(B类套餐) 45元*3年=135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3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1年=50元;
(B类套餐) 45元*1年=45元;
2014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2年=100元;
(B类套餐) 45元*2年=90元。
(三 )博士研究生
2012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1年=50元;
(B类套餐) 45元*1年=45元;
2013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2年=100元;
(B类套餐) 45元*2年=90元;
2014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3年=150元;
(B类套餐) 45元*3年=135元。
特此通知。
附 件:
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投保人信息统计表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办理时间安排表
3. 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协议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