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12〕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2014年第二批代偿申报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如需要);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须清晰可辨,可在下面手写一遍);
5、学生本人学费卡复印件(中国银行)一份(卡号须清晰可辨,可在下面手写一遍);
6、学生本人长期有效联系方式。
7.填写并发送电子版的个人信息表(模板见附件)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n。
注意: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若第二、三年尚未离岗,则第二、三年只需上交在岗证明(附件四),一般为每年5月底,第一年申请不必上交在岗证明。申请代偿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供或补齐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者,学校将直接取消其代偿资格。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请交至研究生院407办公室或直接将材料特快专递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邮编:430079;联系人:刘卫;联系电话:027-67867049
(二)报送时间
第二批报送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11月20日。
三、其它注意事项。
有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当代偿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相关款项打至代偿同学中国银行卡,利息待学生个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一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
期间,用于还款的代偿金到位时间可能与还款协议中还款时间不一致,如果学生还款银行卡中没有足额金额偿还利息,可能造成违约记录,在此提醒相关同学多注意。同时,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做好还款工作,避免造成违约记录(相关知识详见附件六),影响个人信用。
友情链接:华中师范大学资助中心《关于办理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说明》
http://zizhu.ccn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68&id=224
附件1:基层就业代偿所需条件及相关证明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
附件5:个人信息模板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