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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09-23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辅导员

    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简称“2014年新贷”)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承办银行为中国银行。为做好本次新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贷款政策

    2014年是全国研究生综合改革的开局之年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国家从今年开始大幅提高贷款额度,硕士研究生每每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无须承担利息,全部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展期,继续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毕业后前两年内只须还息,两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四年还清,贷款期限至毕业后6年。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中的贫困生(不包含有固定收入和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申请资料(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学生,简化流程,2014年所需资料已由2013年的8项简化为了3项

    1.学生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立的贫困证明,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填写的单据:

    (1)贷款合同一式3份(银行、学院、学生各一份

    2借据3份借据填写继续实行统一打印的方式)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说明:合同容包含还款内容,个人信用授权书,无需另外填写还款协议。

    二、具体操作办法

    1.培养单位指定一个新贷工作负责人于928日(周日补周一班)到研究生院407办公室集中领取贷款合同,将合同发放给贷款申请人,并将研工部提供的合同编号告知贷款申请人本人。贷款申请人领取贷款合同后先不要自行填写,待宣讲会后再填写,以免出错。

    2.请贷款申请人和各单位新贷工作负责人于10月11号(周六补周二班)下午2:30持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到宣讲会现场(即研究生院一楼会议室),填写贷款合同。审批表自行下载除签名手写外,其他信息需打印)。需带上剪刀、固体胶、黑色笔、按手印用的红色印泥(必须携带)。

    3.宣讲会现场将会指导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写。贷款合同和审批表填写完毕后立即交学院新贷工作负责人,学院完成初审后,于1017日(周)前将所有贷款材料集中交研究生院407办公室。同时,各学院新贷工作负责人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学院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407办公室,并且将电子版发送到ccnuygb@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为“某某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2.新生入学时中国银行发放的学费卡如遗失、注销,请务必尽快到北门中国银行重新办理,并到财务处重新办理账户绑定手续(否则银行无法放款),其他银行卡均无效。

    3.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程序办理者,只能顺延到2015级新生入校后办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学院汇总表)

    附件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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