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辅导员:
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简称“2014年新贷”)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承办银行为中国银行。为做好本次新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贷款政策
2014年是全国研究生综合改革的开局之年,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国家从今年开始大幅提高贷款额度,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无须承担利息,全部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展期,继续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毕业后前两年内只须还息,两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四年还清,贷款期限至毕业后6年。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中的贫困生(不包含有固定收入和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申请资料(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学生,简化流程,2014年所需资料已由2013年的8项简化为了3项)
1.学生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立的贫困证明,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填写的单据:
(1)贷款合同一式3份(银行、学院、学生各一份)
(2)借据3份(借据填写继续实行统一打印的方式)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说明:合同内容包含还款内容,个人信用授权书,无需另外填写还款协议。
二、具体操作办法
1.各培养单位指定一个新贷工作负责人于9月28日(周日补周一班)到研究生院407办公室集中领取贷款合同,将合同发放给贷款申请人,并将研工部提供的合同编号告知贷款申请人本人。贷款申请人领取贷款合同后先不要自行填写,待宣讲会后再填写,以免出错。
2.请贷款申请人和各单位新贷工作负责人于10月11号(周六补周二班)下午2:30持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到宣讲会现场(即研究生院一楼会议室),填写贷款合同。审批表自行下载(除签名手写外,其他信息需打印)。需带上剪刀、固体胶、黑色笔、按手印用的红色印泥(必须携带)。
3.宣讲会现场将会指导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写。贷款合同和审批表填写完毕后立即交学院新贷工作负责人,学院完成初审后,于10月17日(周五)前将所有贷款材料集中交研究生院407办公室。同时,各学院新贷工作负责人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学院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407办公室,并且将电子版发送到ccnuygb@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为“某某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2.新生入学时中国银行发放的学费卡如遗失、注销,请务必尽快到北门中国银行重新办理,并到财务处重新办理账户绑定手续(否则银行无法放款),其他银行卡均无效。
3.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程序办理者,只能顺延到2015级新生入校后办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学院汇总表)
附件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