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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期研究生辅导员沙龙:深入解读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后新的奖助体系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报>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4-09-16 点击数:


    为了深入领会与贯彻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落实,9月12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研究生院举办了第五期研究生辅导员沙龙。本次沙龙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后新的奖助体系解读与说明”为主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沙龙上,研工部对比分析了新旧奖助政策的变动,为大家解读了最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总结强调了新政策实行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改革后新奖助体系的实施,在受益面上实行了全覆盖,在奖助额度上也有所提升。各级辅导员对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等具体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随后,研工部对开学初期相关重点工作和开学之初研究生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解答,包括研究生新生的医保、老生退宿等问题:今年的新生医保,我校首年实行网上缴费,所交年数(每人20元/年)由学生自愿缴纳,有固定收入的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大学生医保;为了方便学校对宿舍的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宿舍资源,经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决定从2013年5月起研究生老生(非新生)退宿统一在每年的6至7月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均不接受申请。

    最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就新的奖助体系和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交流

    为了让广大研究生对我校新的奖助体系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在此对本次沙龙的议题和内容进行如下梳理:

    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解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A、评选条件: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B、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C、2014年政策新变化: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可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参选成果需在申请的年限内,且同一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A:2014级新生研究生奖励标准和额度: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B:2012级、2013级研究生(老生)奖励标准和额度: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A

    1.2万元

    比例参照各培养单位2012、2013级研究生入学时资助标准。

    B

    0.6万元

    硕士研究生

    A

    0.8万元

    B

    0.4万元

    C

    0.4万元

    D

    0万元

    说明:其中今年奖励和资助较往年扩大和标准提高增量部分由学校承担。

    3.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

    A、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0.3万元

    15%-20%

    二等

    0.2万元

    三等

    0.1万元

    硕士研究生

    一等

    0.2万元

    15%-20%

    二等

    0.15万元

    三等

    0.1万元

    说明: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01-0.05万元/生/年,奖励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视情况而定,由院级财力承担。

    B、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中凯研究生奖学金、章开沅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等。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和额度:覆盖我校全体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额度),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最多按3年计。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管、助教、助研”工作。

    助研岗位的每名研究生支出津贴额度按照学科不同,研究生类别不同而不同;助教岗位津贴为每月5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由院级财力承担。助管岗位津贴按照每年10个月发放,助管岗位只在硕士研究生中设置,助管岗位津贴为每月500元。

    3.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参照本标准资助学院经济困难生。

    4.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博士研究生的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12000元,硕士研究生的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10000元。

    此外,即日起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将本着从简原则。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学校研究生评优评先相关规定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报》编辑部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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