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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2013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2-09-22 点击数:


    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1242号)和《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研究生助管需求信息的通知》,经各学院申报,研工部审核,现将20122013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

    经各学院申报,研工部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1

    二、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的条件要求

    1.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秀。

    三、申请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流程

    1.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申请表》(附件2)上交至岗位设置的学院,交表截止日期为927

    2.各设岗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相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并汇总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录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盖章后于1012前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dy@mail.ccnu.edu.cn

    四、研究生助管聘任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研究生 “助管”岗位的聘任工作,充分认识研究生“助管”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 助管聘任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业优秀的研究生要优先聘用。

    3.各单位要对上岗研究生开展岗前培训,加强对其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确保研究生助管充分发挥作用。

    五、助管津贴发放、管理与考核

    1. 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4个半天,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300/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研工部从201210月起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助管津贴。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停止设立该单位助管岗位。

    2.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附件1:各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汇总表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附件3: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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