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12〕54号)和《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3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如需要);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学费卡复印件(中国银行)一份;
6、学生本人长期有效联系方式。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留待今年第二批再行报送。
申请代偿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供或补齐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者,学校将直接取消其代偿资格。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请交至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如果第二批报送,申请代偿学生请直接将材料特快专递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邮编:430079;联系人:康薇;联系电话:027-67861491;传真:027-67861497。
(二)报送时间
第一批报送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第二批报送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工作,于6月11日将符合(或可能符合)代偿条件毕业生的名单报送研工部,报送格式如下: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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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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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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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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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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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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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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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西部基层单位范围及代偿金额说明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