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2届研究生毕业在即,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2届毕业生教育活动的意见》(华师行字〔2012〕18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毕业研究生毕业教育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根据毕业研究生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1.理想信念教育。根据学校在创先争优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安排,在毕业生中深入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活动,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加深毕业生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热爱;围绕贯彻落实《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教育和引导广大毕业生弘扬雷锋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在校的有限时间,苦练内功,用扎实的知识和过硬的本领服务祖国报效人民。
2.“就业、择业、创业”教育。积极宣传“教育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教育;引导毕业生把视野放宽,眼光放远,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观念,鼓励他们支农、支教、扶贫,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大力宣传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倡导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精神,鼓励他们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搏竞争。
3.“爱心、诚信、感恩”教育。发动广大毕业生总结成长经历,表达对社会、母校、父母的热爱和感激,立志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母校增光添彩,让给父母欣慰;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客观、公正、真实的自我推荐和严肃、认真的签约态度为重点,规范毕业生的择业行为;开展“助学贷款,信用树人”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毕业生“诚信履约,按时还款”。
4.“法制、安全、文明”教育。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指导和教育,组织毕业生学习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让毕业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毕业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传销等安全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密切掌握毕业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好毕业生就业咨询及谈心活动,缓解部分毕业生的不良心理反应,减轻心理负担,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倡导文明离校之风,号召毕业生严守校规、校纪,爱护母校的一草一木,保持毕业生的良好形象,给母校留下美好的印象。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优秀毕业生代表座谈会。
内容:组织优秀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畅谈求学感想、毕业理想,以及对母校的发展的建议。
时间:5月下旬
(二)评奖评优工作
内容: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2012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
时间:5月—6月初
(三)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内容:各院系根据《关于2012届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毕业研究生按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其中包括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资料确认书或展期协议。教育毕业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及时同中国银行东湖支行联系还款事宜。
时间:5月—6月上旬
(四)毕业鉴定
1、鉴定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对四项基本原则、国内外重大问题的看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进行总结。以及研究生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2)学习科研情况。包括刻苦钻研、勤奋求学精神;不断追求新知,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意识的培养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效果;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情况。
2、要求:
(1)各院(系)5月8日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领取《毕业研究生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毕业研究生须对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科研情况进行自我鉴定,找出成绩和不足(要求2000字以上)。各单位要成立毕业鉴定小组,毕业研究生在鉴定会上汇报并进行评议,然后由组长写出鉴定。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请于5月30日以前由院(系)集中送交研究生院档案室(102室)。
3、时间: 5月8日—5月30日
(五)2012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时间:6月下旬
(六)毕业生参观与建言献策
内容:组织毕业生重进校史馆、院(系)历史陈列室,增强毕业生荣誉感;开展“爱母校”建言献策活动,为母校留下精神财富。
时间:6月上旬
(七)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时间:6月下旬
(八)其他
1.毕业研究生合影以院系为单位自行安排。
2.毕业会餐经费领取时间由研究生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