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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2-04-05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级研究生干部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研究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党、团、班级组织、各级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学报》及《研究生报》编辑部的同学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2、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党组织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有创新精神。

    4、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6、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期(含)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1、公布评选信息 。各单位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

    2、院系评审。各院(系)自行制定评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应遵循研究生干部申请、民主评议和院系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3、学校公示。研工部将各院系报送的评选结果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于420日之前将院系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表和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表)和《研究生优秀干部登记表》交研工部。

    2、各院系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调动研究生干部积极工作、奋发向上的重要导向;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 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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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4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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