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11年10月联合颁布《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2011年秋季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学费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人均6000元/年,高于6000元/年的部分自行负担,低于6000元/年按实际金额计算。
三、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四、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向院(系)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相关信息,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表格原件和退役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提交至院(系)。院(系)收齐材料后,于2012年1月10日(周二)上午11点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309办公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
申请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