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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办理研究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


    为在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意外伤害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拟在我校为研究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泰康亿顺悠风卡”保障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险费用:100/份;每位被保险人限买两份。

    二、 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

    因乘坐飞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45万元

    轨道、轮船交通意外

    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轮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20万元

    营运汽车交通意外

    因乘坐营运汽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10万元

    自驾车交通意外

    因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5万元

    非交通意外

    因非交通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

    5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

    每次免赔额100元后100%赔付(包括门诊意外)

    8000

    说明:此项保险内容不含纯疾病医疗保险

    三、 生效日期:

    投保后第三日零时。例如:投保日为200911日,则保单生效日为200914日零时,保险期间为200914日零时至201013日二十四时。

    四、 保险办理原则:自愿参保原则

    五、 办理时间:

    201111 16日——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

    六、 办理地点: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七、 办理程序: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和研究生证办理

    研究生院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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