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que Terre

    热门推荐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的暂行规定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05-04-13 点击数: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调动研究生从事管理实践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设置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助管的管理,充分调动助管的积极性,使之更好的开展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高,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2.学习成绩优良,前一学期考试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熟悉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软件的操作;

    4.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对人有礼貌,善于接人待物;

    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守秘密;

    7.身体健康;

    二、职责与义务:

    1.自觉学习、熟悉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

    2.工作时,坚守岗位,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接电话要热情,必要时做好记录,向老师报告;

    3.在各办公室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重大事情,不得私自盖公章;

    4.每周不少于两天半工作日,有事要请假;

    5.爱护公共财产及办公设备,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等;

    6.不得将同学、亲友带到办公室聊天和处理个人事情,不准玩电脑游戏;

    7.严守秘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传的事不传。

    8.服从领导、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包括非所在办公室的其他工作),不定期向老师汇报工作;

    9.讲究卫生,自觉做好各办公室清洁;

    10.加强安全意识,防火防盗,杜绝各种隐患。

    三、招聘办法:本人填写申请表、研究生处面试确定名单。

    四、待遇与报酬:研究生处给助管颁发聘书;每月发给岗位津贴,对工作出色的助管,给予表扬或表彰;在评选先进时,若条件相同,可优先考虑。

    五、解聘与管理:

    1.对于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研究生助管,将予解聘;

    2.研究生助管日常管理由各办公室老师负责,归口管理及津贴发放由研究生处管理与德育工作办公室负责。

    华中师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部)

    上一条: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登记表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访问:
    累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