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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1-04-29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管理
    各院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录取要求:
    1)每位博士生导师只能录取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汉族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4分;
    3)少数民族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
    三、复试录取
    1、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在2011516前完成,各院系严格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达的招生人数执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后,以适当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权重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权重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3、录取工作充分尊重导师和院系的意见,每位导师须以同一标准(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以及考生科研能力,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录取类别依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待拟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行分配。
    5、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我校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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