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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手续办理的说明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04-19 点击数:


    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一、拟录取手续办理方式(两种方式选其一,不需要同时完成)

    (一)非定向考生:需调人事档案的考生请于428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录取学院(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学院加盖公章后(寄)发放给考生,如没有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二)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考生:需签订委培合同书或定向协议(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考生请下载附件,填写(盖章)后于428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委托培养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办理手续要求

    (一)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硕士生委托合同》,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签字,委培单位签字盖章,于428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二)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五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考生本人签字,于428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后将于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一份由我校统一寄给所在省级管理部门,一份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考生本人签字,于428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后将于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一份给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我校统一寄给所在省级管理部门, 一份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合同或协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 ,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770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委培合同或定向协议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附件:《2013年硕士委托培养合同》.doc

    《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在职考生)》.doc

    《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非在职考生)》.doc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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