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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理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外语免修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4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研究生:

    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注重公共英语教学的实效,规范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整体优化,现对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外语免修申请受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修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英语:  

    1.在境外留学获得学历(香港可计入,台湾不计入);

    2.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  

    3.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  

    4.在研究生入学前五年内参加GRE考试,成绩不低于310分(其中作文不低于3.5分);  

    5.本科或硕士阶段攻读英语专业并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6.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638分及以上;

    7.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笔试80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一)科目笔试80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二)科目笔试85分及以上;

    8.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6分及其以上;  

    9.推免研究生。  

    二、免修申请与审批  

    (一)符合免修申请条件前7项之一者:  

    1.申请者于9月10日以前,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收集、初审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在9月12日将本单位通过初审的研究生汇总名单的电子档和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对申请者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同意免修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第8、9项之一者:  

    可申请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公共英语免修考试,成绩通过者方可获准免修。免修考试暂定于9月21日举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免修成绩的认定  

    符合免修申请条件前7项之一的研究生,可免修免试取得公共英语学分,成绩按85分注册;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第8、9项之一且参加免修考试成绩通过的研究生,可免修免试取得公共英语学分,成绩按其免修考试成绩注册。  

     四、其他  

    1.研究生申请免修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罚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习其他语种的研究生的免修,参照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免修申请表.doc

      免修申请学院学生汇总名单.xls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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