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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精诚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作者: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文件精神以及以及《精诚励志奖励基金章程》(见《研究生手册》),现将2018年精诚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资助标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3.资助名额: 共奖励22人(包括本科生),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0人

    4.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且专业背景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报送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推荐。各单位于10月26日中午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送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3.学校评审公示。研究生工作部于11月上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研究生工作部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3.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处理。

    4.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件:

    1.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doc

    2.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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