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文件精神以及《世纪鼎利通信基金章程》(见《研究生手册》),现将2018年世纪鼎利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3.研究生共评选20人左右: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7人左右、计算机学院7人左右、教育信息技术学院3人左右、工程中心3人左右,以上四个单位单位的二年级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申报(不含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4.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世纪鼎利奖学金设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三类。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资助名额:60人(包括本科生)
(1)专业奖学金: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
(3)励志奖学金: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6人;
4.申报条件
(1)专业奖学金
A.必须是通信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C.要求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D.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的学生优先;在培养单位的科研项目取得出色成果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需是专业领域内相关比赛)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
(2)综合奖学金
A.积极参加或开展各类学生活动;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C.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活动、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主导组织过学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如晚会、比赛、文化节等)的学生干部优先;曾有过支教或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经历的学生优先。
(3)励志奖学金
A.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须提供家庭月收入证明;
B.个人自立自强,积极上进,依靠正当途径缓解个人经济压力;
C.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2.培养单位推荐。各单位于10月26日中午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评审公示。研究生工作部于11月上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研究生工作部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3.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处理。
4.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1.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doc
2.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