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应中国银行要求,现针对已经成功办理2016年、2017年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在读研究生群体开展停贷、续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群体:
已成功办理2016年、2017年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读研究生。
二、办理程序
(一)续贷工作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政策调整要求,续贷工作将不再另行提交材料。若未提交停贷申请审批表的贷款学生,自动视为继续办理续贷业务,后续款项将根据贷款放款计划正常发放。
(二)停贷工作
如有学生需要申请停止贷款,请填写停贷申请审批表一份(详见附件),并加盖所在培养单位公章。各培养单位务必于11月16日(周五)中午12点前,提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注意事项:如申请停贷,除学校批准的因病休学情况之外,在读研究生期间将无法申请恢复贷款或者再次申请新贷。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1491。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6日
附件:(模板)研究生校源地助学贷款停贷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