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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8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育司函[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核准和补录工作重要性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由于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两项教育专项扣除政策落实落地。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在籍研究生。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及时间要求

    各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学生于2019年2月26日前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真实填报核准及补录信息,并遵循自愿原则。具体步骤及要求如下:

    1、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ccnu.edu.cn)→点击学籍管理板块→点击学籍信息补录板块,即可填补信息。

    2、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为核准项,如有误需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处理。

    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是否为在职项。学籍状态为非在职的学生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父母或监护人相关信息,在职学生不用填报此项

    4、全体研究生需在2019年2月26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具体核准项、补录项及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核准和补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确保每个学生知晓并在规定时间内据实填报。

    2、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本学院核准信息补录统计表(具体链接开学后再通知),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管理办公室。(电话:67861399)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核准项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选填是/否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核准项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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