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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20-2021学年度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

    (一)2020年下半年,博士第一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前,第二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前;硕士为10月9日前。10月9日以后各培养单位仍可报送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但不提交下半年的校会审议,顺延至2021年上半年的校会审议。

    (二)2021年上半年博士第一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前,第二批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前;硕士为3月29日前。3月29日以后各培养单位仍可报送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但不提交上半年的校会审议,顺延至下半年的校会审议。

    二、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2020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12月中旬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12月7日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和分会于12月7日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报送学位办。

    (二)2021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6月上旬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5月24日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和分会于5月26日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报送学位办。

    三、注意事项

    (一)学位办负责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提前毕业人员论文盲评。其他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论文盲评,其接收盲评材料的时间和方式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各培养单位报送学位办论文盲评材料、各培养单位和分会报送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格式请按学位办统一要求报送。

    (三)由于2021上半年毕业生离校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学生的论文盲评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也将有所提前,请各培养单位和各学位分会做好工作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导师和学生,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0二0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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