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学院于2016年1-2月组织考生复试。现将录取名单公布如下:
2015在职录取名单.xlsx
新生于9月初到校报到,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将于2016.6月中旬,由各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如有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进行更改。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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